擔保機構評級
產品與服務
擔保機構評級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發起,由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組織開展的信用管理工作。
(一)擔保機構評級報告的作用
擔保機構評級結果的應用目前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擴大合作范圍:作為各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開展不同層次信用合作的參考依據。
進入再擔保體系:作為擔保機構進入本市再擔保服務體系的重要參考依據
獲取政府資源:作為擔保機構爭取國家資金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竟標:作為擔保機構競標時表明信用狀況的參考依據。
(二)擔保機構評級工作安排
擔保機構評級報告是根據自愿申請、有償服務的原則,由擔保機構向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直接提出申請;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在接到申請后,嚴格按照程序受理擔保機構的申請;擔保機構按照評級機構提供的資料清單準備申報材料;評級機構在與擔保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書,并收齊擔保機構提交的相關材料后,在15日內出具信用報告。
擔保機構如對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和信用評級結果有異議,可于3日內向評級機構提出復評要求,并提供補充資料。復評結果為最終結果。
信用評級工作的基本過程如下:
時間 | 工作過程 | 工 作 內 容 |
一周 | 前期準備 | ·評級小組向被評對象發出《信用評級資料清單》,進行前期研究。 ·被評對象按《信用評級資料清單》準備資料。 |
五個工作日 | 盡職調查 | ·評級小組研究核對被評對象按《信用評級資料清單》提供的資料。 ·評級小組考察生產現場和項目建設現場。 |
分析信用評級 | ·數據處理、信息分析,形成分析報告和評定建議。 | |
決定信用評級結論 | ·評級小組向信用評級委員會報告。 ·信用評級委員會討論決定被評對象的信用評級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