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支持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管理辦法(2009)
2011年08月10日
發布時間:
來源方式:原創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支持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管理辦法(2009)
第一章 總 則 來源:北京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www.ecpa.org.cn 發布日期:2009-11-03
第一條 為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改制上市工作,促進園區企業利用證券市場規范運作和發展,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設立支持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為加強對該資金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若干意見》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京財預〔2006〕176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支持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從中關村科技園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用于支持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和對保薦券商、主辦券商的支持。
第三條 中關村管委會委托北京中關村科技創業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金集團)作為本辦法的實施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宣傳培訓、企業改制輔導、受理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申請等工作。
第四條 園區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資助:
(一)凡申請成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改制上市重點培育計劃的企業,已由專業機構輔導下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
(三)園區企業及與園區企業相應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已與具有境內外證券市場保薦資質的證券公司簽署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相關協議,且其相關申請已被有關主管部門受理。
(四)園區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成功。
第五條 保薦券商保薦的園區企業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后,保薦券商可以申請資助。主辦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掛牌報價文件備案確認函》后,主辦券商可以申請資助。
第二章 資助的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 申請改制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二)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成員;
(三)由服務機構組織進行改制輔導;
(四)與中介機構簽訂改制顧問協議;
(五)已從工商部門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第七條 申請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二)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成員;
(三)企業與具有保薦資質的證券公司簽訂輔導協議,以及與其他中介機構簽定相應服務協議;
(四)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代辦轉讓系統的備案文件。
第八條 申請上市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二)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成員;
(三)企業及與之相應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已與具有境內外證券市場保薦資質的證券公司簽訂輔導協議、保薦協議和承銷協議;
(四)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的相關申請已被有關主管部門受理。
第九條 申請上市資助的保薦券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成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改制上市工作合作券商;
(二)與園區企業簽訂輔導協議、保薦協議和承銷協議;且首次公開發行和上市的相關申請已被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部門受理。
第十條 申請代辦資助的主辦券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成為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改制上市工作合作券商;
(二)與園區企業簽訂推薦掛牌報價轉讓協議;且推薦的園區企業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同意進入代辦轉讓系統的備案文件。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改制上市資助金額應依據下列標準:
(一)企業改制資助:每家企業支持20萬元。
(二)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資助:每家企業支持50萬元。
(三)境內上市資助: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申請并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后,每家企業支持100萬元。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成功后,每家企業支持100萬元。
(四)境外上市資助: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成功后,每家企業支持200萬元。
(五)券商資助:保薦券商保薦的園區企業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后,每家券商支持20萬元。主辦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掛牌報價文件備案確認函》后,每家券商支持20萬元。
第十二條 每家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可以分別申請相應的資助。每家企業每項資助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三條 進行企業改制、在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及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以及申請資助的券商,應當在有關工作完成的半年內向中科金集團提出資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條 進行企業改制、在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及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一年內申報園區其他公共政策支持時,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支持。
第三章 改制上市重點培育計劃企業的申請程序
第十五條 凡是有改制或上市(含代辦報價轉讓系統)意向的園區企業,可從www.zgc.gov.cn上下載相關文件,并填寫《改制上市重點培育計劃企業登記表》一式兩份,向中科金集團提出報名申請。
第十六條 中科金集團定期將企業報名登記情況匯總后報送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并通過“投資中關村”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四章 資助資金的申請程序
第十七條 申請改制上市資助的企業應填寫相關資助申請表。企業可從www.zgc.gov.cn上下載相關申請表格。
第十八條 申請改制資助的企業應向中科金集團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改制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四)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成員證明文件;
(五)與證券公司簽訂的改制顧問協議復印件。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
第十九條 申請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資助的企業應向中科金集團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成員證明文件;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備案文件。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復印件的需加蓋企業公章。
第二十條 申請上市資助的企業應向中科金集團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上市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四)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成員證明文件;
(五)園區企業及與園區企業相應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與證券公司簽訂的有關協議復印件;
(六)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已受理或批準企業有關發行和上市申請的通知書、備案文件等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 中關村管委會依據園區企業提供的加蓋保薦券商公章的《企業上市資助資金申請表》和《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向企業的保薦券商提供資助資金。
中關村管委會依據園區企業提供的加蓋主辦券商公章的《企業股份報價轉讓系統掛牌資助資金申請表》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掛牌報價文件備案確認函》,向企業的主辦券商提供資助資金。
第二十二條 中科金集團審核企業上報的有關文件材料,如無異議則出具審核意見,報送中關村管委會。中關村管委會審核通過并公示后,辦理相關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享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企業和券商,應及時向中關村管委會報告有關企業改制上市進展情況。
第二十四條 中科金集團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受理、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中關村管委會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申請改制上市資助的企業和券商應當據實報送有關材料,對于編制虛假材料騙取專項資金的,中關村管委會和中科金集團將追回有關資金,并取消其培育和合作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原《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改制上市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07〕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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